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员职责权利和待遇
简介
一、会员职责权利待遇
1、参加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会员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促进会年会、会员活动日活动及其他活动。
3、为维护会员本企业合法权益,申请促进会给予帮助。
4、通过促进会直接向本省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5、优先享有国家、省有关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知情权;提出申请即列入促进会推荐范围。
6、享受促进会各服务中心的特色职能,享受优先及费用优惠等待遇。
7、享有促进会举办各类免费咨询、培训活动的参与权。
8、会员企业出现问题时,享受促进会组织专家学者免费义诊的待遇。
9、退会自由。
10、按章交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