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1,000元/年。
二、理事单位会费5,000元/年。
三、副会长单位会费10,000元/年。
四、会长单位会费50,000元/年。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时收取的费用与会费无关;收费办法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
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要求,和根据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业务指导单位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和登记管理机关辽宁省民政厅监督管理单位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经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召开的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附后:《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